“今年初,南澗縣公郎鎮鳳凰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彭之輝借親屬喬遷之機違規辦客,收受禮金1.59萬元,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責令退還禮金。2016年2月4日,大理市雙廊鎮石塊村黨總支書記龔明艷以新居落成為由,違規操辦喬遷宴50桌,收取禮金24550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這是大理州今年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大理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挺紀在前,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32個,處理627人,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141人,涉及縣處級干部14人、鄉科級及以下127人。
抓住“關鍵少數”,壓實“兩個責任”。大理州出臺了落實“兩個責任”實施辦法,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就落實主體責任分別約談26名縣市和州直單位黨政“一把手”,先后組織52名縣市和州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州紀委全會上述廉述責并測評。堅持執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和廉政考試制度。對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到位的247名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及時通報典型問題。
與此同時,針對“四風”反復性、頑固性問題,大理州握緊紀律尺子,砥礪優良作風,將一個個節點連成線,讓每個節點都成為作風建設“加油站”, 持續保持違紀必究的高壓態勢,在州級媒體開辟專欄,重要節點公布舉報監督方式,先后12次對6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曝光,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必須不斷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形成全黨動手一起抓的局面。”大理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在州第八次黨代會上提出,新一屆州紀委常委班子將攜手全州紀檢監察干部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路上勇于擔當,不忘初心、繼續前進。(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