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堅持節儉辦會、務實辦會、高效辦會,以“五個嚴格”進一步改進會風,提高會議質量,確保各項決策部署高效落實。
嚴格會議管理。嚴格按照年初報批計劃召開相關會議,執行“無會月”制度,非緊急情況5月和8月不安排召開全州性會議。凡列入計劃安排召開的會議、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召開及州人民政府領導批準召開的其他會議,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會議通知。各單位召開的內容不涉及全局工作的辦公會、協調會、文稿征求會、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等,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不再代發通知。
嚴格會議審批。凡需請州級領導出席和需縣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州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須報經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審批;需請縣市人民政府和州屬單位分管領導參加的會議,須報經州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因省人民政府臨時召開會議,必須以州人民政府名義召開會議貫徹的,報州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并報州長同意后安排會議。
嚴格會議形式。凡可開可不開的會議一律不開;召開到縣鄉一級的會議、只涉及學習傳達有關文件精神及作出有關部署且不涉密的會議,一律采用電視電話或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能以文電等方式部署或者以新聞媒體通告的,不再召開會議;提倡一個會議解決多個問題,將內容相近、時間靠近、出席領導及參會人員基本相同的會議合并或者接續召開。
嚴格糾正會議不正之風。除召開現場會外,參會人員以在楚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楚雄市以外地區召開;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嚴禁“以會代訓”和借會議發放禮品和紀念品;嚴禁超標準使用經費和對外、對下攤派轉嫁會議負擔;嚴禁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和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考察活動。
嚴格會議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 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省、州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加強統籌協調,嚴格把關,嚴格督促各單位執行規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會議組織和經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行為。(王麗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