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委召開常委會討論研究《德宏州“誰分管誰談話”工作辦法》,進一步壓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繼續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弛而不息、久久為功,不斷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
常委會強調,“誰分管誰談話”工作為德宏州全面推進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注入了強大動力、奠定了堅實基礎。此次出臺的《工作辦法》對原試行工作辦法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對“誰分管誰談話”的含義、適用范圍和談話的原則、條件、方式、程序、時限及數據報送、抽查驗證、懲戒紀律等內容進行了明確,更具針對性、操作性和科學性。
據悉,德宏州積極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2016年6月,探索制定出臺了《德宏州“誰分管誰談話”工作辦法(試行)》,明確對黨員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且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可委托州、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截止目前,全州共開展談話14060件(次),其中常規性談話12643件(次)、處置性談話143件(次)、調查性談話1274件(次)。在問題線索處置中,開展委托談話55件56人。
同時,為了防止一談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紀委按照10%比例對談話結果進行隨機、滾動式抽查驗證,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故意隱瞞事實,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和交代個人問題,拒不配合組織談話或審查的,從嚴從重追究紀律責任。并堅持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派員參加指導下級黨組織生活會,要求被談話函詢、問責和黨政紀處分的黨員干部在民主生活會上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截止目前,已對13名領導干部談話函詢的情況進行了抽查驗證,責令1人作出整改,1人受到立案審查。對前一次未抽查到的,到下一次進行抽查。(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