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云南省監察委員會印發<關于對公職人員履職盡責情況加強監督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保山市紀委監委印發《貫徹落實<關于對公職人員履職盡責情況加強監督的意見(試行)>的實施辦法》,對全面加強對公職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進行部署。
《辦法》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大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領導人員的問責力度,使公職人員在監督中行使職權,堅決反對和糾正“太平官”“糊涂官”“庸懶官”等現象,著力整治影響保山發展、群眾反映強烈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突出問題,推動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改作風轉作風,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辦法》明確監督重點為,對學習掌握理論政策、貫徹落實決策部署情況的監督,對重點工作環節的監督,對重點領域的監督,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監督等。監督對象為市屬各部門、各單位,縣(市、區)、園區、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及所屬部門、單位的公務員和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辦法》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及相關職能部門要樹立鼓勵發現問題、整改問題的導向,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和信訪、組織人事、督查督辦、審計和相關行業職能部門的作用,聽取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著力發現所轄范圍內公職人員履職不力、失職失責問題及線索。并對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全市各級巡察機構有關工作提出部署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發現問題作為加強監督的關鍵環節,要依法依紀依規嚴格按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查和處置。并對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監督室、紀檢監察審查室、案件審理室等機關各部門作出具體工作要求。
《辦法》強調,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監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快查快處和直接查處。完善保護措施,切實為干部擔當作為、競進創新保駕護航。(楊艷)